通知公告

· 关于催促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理原租用地上建筑及附属物的告知函

致: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于2018年1月6日签订的《租地协议》约定,及2023年4月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2023年8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贵方须在2023年6月10日前将土地归还我方。

我方已多次催促贵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原租用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将土地归还我方,但贵方始终没有任何行动。我方又于2024年7月16日向贵方邮寄律师函,明确告知贵方已对我方资产造成严重侵权。

现我方再次向贵公司严正发函如下:

贵公司须于本函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面拆除并清理搬离原租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并不限于污水处理厂的建筑及设备、厂房、多层建筑、树木等。若逾期未完成清理,我方将依据合同约定及法院判决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且不再另行通知。1.我方将拆除并清理搬离原租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费用由贵方承担;2.2023年6月10日后,由于贵方未拆除并清理搬离原租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导致土地无法使用而给我方造成的损失,由贵方承担。

请贵公司高度重视此事,严格履行法院判决,避免因拖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函告!

                            河南兆丰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