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兆丰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与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3年经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判令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本公司土地,并支付租金、违约金、税费、诉讼费共计人民币1,708,907.54元。
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采购本项目专项执行法律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0民终1302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法律服务等。
二、采购人
河南兆丰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目标
现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聘一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代表我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收回被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占用的土地,清理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等;追回判令支付的租金、违约金、税费、诉讼费等。确保甲方在该土地上产业园建设能够按计划有效推进,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得到维护。
四、服务内容
(一)中选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制定详尽、高效的强制执行方案;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书;全程代理强制执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执行法院进行有效沟通、调查被执行人(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向我公司书面报告案件执行进展,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代表我公司完成土地的现场交接、过户等事宜。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以实现目标为首要标准)。
五、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标的金额(1,708,907.54元)的5%,即人民币85,445.38元。报价不得超过此金额。
六、资格要求
1.经合法注册设立,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主办律师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连续执业5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不动产交付和复杂财产执行的案件。
3.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三人;
5.项目负责人20年以上执业经验、成员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无不良执业记录;
6.存在利益冲突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与。特别说明:凡在本案件一审、二审或其他任何既往程序中,曾代理对方当事人“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律师事务所,均不具备本次询价的参与资格。
七、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方须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无违法违规处罚承诺书(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类似本执行案件业绩证明材料。
6、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八、报价须知
1、报价方必须对其报价所有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报价方一旦中标,其报价资料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报价资料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我单位根据报价单位所报价格、配备人员实力、类似本执行案件业绩等综合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4、报价资料应密封送达,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评审结束后,所有报价材料由我单位存档,不再退回。
九、报价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自2025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收取。
报价文件送达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蒋李集镇南2公里(原许昌市农场院内)
联 系 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13503890699
十、特别说明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兆丰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0民终1302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专项法律服务采购报价表
附件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0民终1302号
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专项法律服务采购报价表
| 报价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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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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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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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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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金额 | 大写: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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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方(盖章):
                                        年    月     日